行政院資安處草擬資安管理法的同時,為了避免政府過度濫權,匯集各界意見後,不僅會刪除行政機關指定的產業納管條文,也以明文和提供清單方式,送交行政院核定,藉此規範究竟有哪些非公務機關,受到資安管理法規範。 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余啟民表示,因為受規範的關鍵基礎設施的範圍雖有大分類,但更細緻的產業分類,不見得可以一眼明瞭,未來立法如何讓受到法律規範的產業清楚認知,本身已受到資安管理法規範,將是資安管理法能否落實的一大挑戰。 立法明定情資分享應有SOP配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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