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8月28日 星期五

行政院訂定網購7天猶豫期例外商品,消基會:恐生更多糾紛

立法院6月三讀通過消保法修正案,由行政院訂定排除7天猶豫期適用之商品,包括生鮮易腐敗、依消費者需要客製化的商品等。消基會認為排除適用商品定義不夠明確,恐衍生出更多網路購物消費糾紛。 國人在網路上購物只要在7天猶豫期內可向業者無條件提出退貨退款的請求,這項權利主要來自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提供保障,「郵購買賣之消費者,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,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,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。」 由於業界反映7天猶豫期不應一體適用所有商品,行政院去年修正消保法,今年6月獲立法院三讀通過,合理例外的特殊商品可排除適用,並由行政院訂定特殊商品。近日行政院已訂定下列商品可排除適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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