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前檢察官出庭時,總得拖著厚重筆錄的行李箱開庭,與被告或律師在法庭上激烈攻防時,還得從厚厚一疊貼滿便利貼的證據卷宗上,翻找所需的證據資料佐證,若是輕微案件還好,萬一案情相當複雜時(如洗錢案件),有時卷宗可能厚達上百頁,光是翻頁搜尋就得花上不少時間。但今年3月起,臺北地檢署檢察官開庭時,只須帶個隨身碟就能到法庭執行公訴,將隨身碟插入電腦,就能從法庭電腦螢幕視窗觀看卷證資料,還能利用數位卷宗上的註記,馬上就能找到提示證據,不必耗時翻找,即使卷宗頁數再多也不怕,讓檢察官能更專注在審理重大刑案。 3年內全國檢察機關將全面實施卷證無紙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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